網球計分方法:

 

一、勝一分

  遇到下列情況時,判對方勝1分:

  1、發球員連續兩次發球失誤或腳誤時。

  2、接球員在發來的球沒有著地前用球拍擊球,或球觸及自己的身體及所穿戴的衣物時。

  3、在球第二次落地前未能還擊過網時。

  4、還擊球觸及對方場區界線以外的地面、固定物或其它物件時。

  5、還擊空中球失敗時。

  6、在比賽中,擊球員故意用球拍拖帶或接住球,或故意用球拍觸球超過一次時。

  7、“活球”期間運動員的身體、球拍(不論是否握在手中)或穿戴的其它物件觸及球網、網柱、單打支柱、繩或鋼絲繩、中心帶、網邊白布或對方場區以內的場地地面。

  8、還擊尚未過網的空中球(過網擊球)。

  9、除握在手中(不論單手或雙手)的球拍外,運動員的身體或穿戴的物體觸球。

  10、拋拍擊球時。

  11、比賽進行中,運動員故意改變其球拍形狀。

 

二、勝一局

  運動員每勝一球得1分,先勝4分者勝一局。但遇雙方各得3分時,則為“平分”(duece)。“平分”後,一方先得1分時,為“接球佔先”(advantage serve)或“發球佔先”(advantage)。佔先後再得1分,才算勝一局。(其中得1分為fifteen2分為thirty3分為forty

 

三、勝一盤

  一方先勝6局為勝一盤,但遇雙方各得5局時,一方必須淨勝兩局才算勝一盤。

 

四、決勝局(tie break,也叫搶七局)

  在每盤的局數為6平時,進行決勝局,先得7分為勝該局及該盤,若分數為6平時,一方須淨勝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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