輪椅網球比賽的規則完全按照由國際網球聯合會制定的身體健全人的網球規則來進行,不同的是輪椅網球選手在比賽時允許球落地兩次,選手必須在球第三次落地前回擊。輪椅網球被認為是身體的一部分,所有涉及到有關選手身體的規則對於輪椅都適用。

    1.參加比賽的輪椅網球選手

 

    a. 一名選手如果要取得參加由國際網聯批准的輪椅網球比賽和殘疾運動會的資格,他必須要有醫療診斷證明他有永久的與移動相關的身體殘疾。這個與移動相關的身體殘疾必須引起一個或更多的下肢肢體的部分或全部的功能喪失。如果由於這個功能的限制而造成不能參加健全人的網球比賽(即需要有適當的速度來移動以回復到最佳位置),那麼這名選手就有資格參加由國際網聯批准的輪椅網球比賽。

 

    b. 與資格審查要求相符的永久殘疾的病例有:癱瘓、截肢、放射性因素造成的四肢短缺、部分或全部的關節僵硬或關節置換。這樣的身體殘疾一定是持續的妨礙移動功能。而像軟組織痙攣、韌帶力量不足、水腫或萎縮的現象、或者像疼痛及麻木等症狀如果不存在符合前面所列舉的衡量標準的情況,則不能被認為是永久的身體殘疾。

 

    c. 一名四肢癱瘓的選手被認為是符合上面描述的至少有三個部位是永久殘疾的標準。

    2.發球

    a. 發出的球在觸及到發球區地面之後,可以在接發球選手回擊前再觸及場地內地面一次或場地界線外的地面一次。

    b. 發球必須按照下面的方式進行。在開始發球前,發球選手必須處在一個固定的位置。在擊球前發球選手允許可以向前推一下輪椅。

    c. 在整個的發球過程當中,發球選手的輪椅的輪子不能觸到除了中心標記的假定延長線和邊線之間以及底線後面圍成的區域以外的其它區域。

    d. 如果常規的發球方法對於一名四肢癱瘓的選手來說不能做到的話,可以有另外一個人來為該選手來拋球。

    3.活球

    直到一分結束,比賽中的球處於活球狀態。在球第三次觸地前必須要回擊到對方的場區,第二次落地可以是在界線內也可以是在界線外。

 

 

 

     4.球員失分。以下情況為球員失分:

    a. 在第三次落地前不能將球回擊過網。

    b. 他在發球或擊球時使用腳或下肢的一部分作為刹車或穩定器來做轉動湖停止。

    c. 在擊球時他沒有保持一側的臀部與他的輪椅座相接觸。

    5.輪椅網球/健全人網球比賽

    輪椅網球/殘疾人網球

    在規則一仲介紹的輪椅網球選手,是指對戰或與殘疾人進行單打或雙打比賽,

當一名上面規則1中描述的輪椅選手與一名健全人一起或相對進行單打或雙打比賽時,輪椅選手要採用輪椅網球規則而健全人要採用健全人網球規則。在這種情況下,輪椅選手允許球落地兩次而健全人只能使球落地一次。

 

    ITF說明:身體殘疾的標準為:下肢括,包括腰、臀、大腿、小腿、腳踝和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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