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日期及文號
日期:民國 94 年 11 月 7 日
文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4.11.07 金管保四字第 09402114040 號函核准

承保範圍
保險承保範圍如下
被保險人因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被保險人有無過失,本公司應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對請求權人給付保險金。

不保事項
受害人或其他請求權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致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者,本公司對其不負保險給付責任:
一、故意行為所致。
二、從事犯罪行為所致。
前項其他請求權人有數人,其中一人或數人有故意或從事犯罪之行為者,本公司應將扣除該一人或數人應分得部分之餘額,給付於其他請求權人。

預定費用率
按現行規定。

短期費率表
參照”保費退費係數表”中未到期日數與保險期間之比例計算。

保費退費係數表
1.未到期之保險期間未超過一年者,保險人應以扣除當年度保險人之業務費用及為健全本保險費用後剩餘之保險費,按未到期日數與保險期間之比例計算。
2.未到期之保險期間等於或超過一年者,保險人應將超過保險期間第一年以後之保險費全數退還,其他剩餘之未到期保險期間應退還之保險費,依照前項退費方式辦理。

理賠申請文件及程序
請求權人向本公司提出理賠申請時,應分別檢具下列文件正本:
一、傷害醫療費用給付
(一)理賠申請書(表格由本公司提供)。
(二)請求權人身分證明。
(三)警憲機關處理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四)合格醫師診斷書及視需要之病例相關資料。
(五)就診之合格醫療院所開立之醫療費用收據或影本加蓋與正本相符及醫療機構收據專用章。
(六)同意查閱病歷聲明書。
二、殘廢給付
(一)理賠申請書(表格由本公司提供)。
(二)請求權人身分證明。
(三)警憲機關處理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四)依本保險給付標準得開具殘廢等級層級之醫院或醫師所開立之診斷書及視需要之X光片與病歷相關資料。在離島地區無前述層級醫院者,得檢具合格醫師開具之甲種診斷書。
(五)同意複檢聲明書。
本公司對於殘廢等級有疑義時,得要求受害人提供甲種診斷書 或至經衛生署公告並依法評鑑合格之地區教學醫院以上之醫院,予以檢驗查證,所生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三、死亡給付
(一)理賠申請書(表格由本公司提供)。
(二)請求權人身分證明。
(三)警憲機關處理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四)相驗屍體證明書或合格醫師開立之死亡証明書及視需要之病歷相關資料。
(五)請求權人於受害人死亡後所申領之全戶戶籍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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