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強制險 - 額度與保障
強制責任保險乃於民國八十七年一月一日正式實施,
保險金額為每一個人傷害醫療費用最高新台幣20萬元,
每一個人死亡金額給付新台幣150萬元,
每一個意外事故之保險金額不設上限,
殘廢則依殘廢等級給付保險金,最高為新台幣150萬元。

每一個人死亡/殘廢150萬
每一個人傷害醫療20萬
強制責任保險係承保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機車,致乘客或車對第三人死亡或體傷,不論被保險人有無過失,
保險公司對受害人或享有損害賠償請求權之人,依保險契約規定對受益人給付保險金,給付項目有:

傷害醫療給付
殘廢給付
死亡給付

機車強制險 - 統計數字(資料來源 財政部保險司/保險發展中心)
汽車 9/1000(Jan.-Sep, 92)
機車 4/1000(Jan.-Sep, 92)
死亡 13人/天(4745人/年) 每兩小時一人交通事故死亡
殘廢 44人/天(16060人/年) 每三十分鐘一人交通事故殘廢
受傷治療 329人/天(120,085人/年) 每4分鐘一人交通事故住院治療

機車強制險 - 立法精神
本險係依據財政部通過法令強制車主於領牌驗車或過戶時,需先行投保並出示保險(有效期一個月以上者)證始可辦理,若未投保本險而經攔檢稽查舉發者將處1,500以上3,000以下之罰鍰,故為強制保險。

機車強制險 - 追償事項(代位求償/保險公司先賠受害人再向加害人求償)
酒醉或吸食毒品,迷幻藥而駕車者。
從事犯罪行為或逃避合法拘捕所致者。
自殺或故意行為所致者。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之規定而駕車者。
未經列名被保險人允許而駕駛被保險車輛者。

任意第三責任險 - 介紹
在投保法訂強制責任險之同時,最好再加買任意第三人責任險,
因法訂強制責任險之賠償額度低,依現在之社會人身地位越來越高漲之際(
依現在法院一般之判決,車禍死亡案件之賠償金額約在300萬元以上),
強制責任保險明顯不足以補償被保險人,且強制保險並無包含第三人財物賠償(按保險公會之統計,車禍案件有65%會牽涉到對造雙方車輛或財物之損失)。
故達康顧問建議客戶在投保法訂強制責任保險外,一定要再加買任意第三責任險。
任意第三人責任險 - 內容
傷害責任險: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死亡或受有體傷,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保險公司於超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金額以上部份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財損責任險: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財物受有損失,依法應付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保險契約之解除(有下列情事者,強制險得以解除)
被保險機車牌照繳銷、註銷、吊銷等。

被保險機車報廢者。

因重複投保而終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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