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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分類:網球常識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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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球運動起源於十四世紀中葉的法國,由宮廷中的貴族仕女們開始流行起,最初場地是設在大廳中並沒有使用球拍來擊球,而由手掌來代替球拍,場地中央也不是一張網子而是拉起一條繩子;且球是用布紮成的。在西元1555年以前,網球仍被稱為「宮廷遊戲」。

法國硬式網球的興衰

直至十六世紀初,法國民間的百姓因好奇而開始模仿,並且將用具改良,如加大拍面增長拍柄及握把,又在場地中央繩上加入垂直的繩子使球飛越網子下方時較容易被察覺。但不久之後就被當時法國國王明令禁止,說這是一種特權遊戲平常百姓不可從事。十七世紀時場地中間已不用網簾,而改用小方格網子,且把球拍拍面改為網子編成,以增加彈性及減少空氣阻力,使球拍易於揮動且重量較輕。

  當時人們想要一種能在鄉村住宅草地上舉行,而又比槌球有活力的遊戲。由於以上的進化使網球運動越來越風行,甚至以它來賭博,逼使法王不得不下令禁止,致使十八世紀的網球風氣衰退下來。

英國草地網球的興起

  網球雖發源於十四世紀的法國,但真正的網球(也就是最早的草地網球)則發源於維多利亞時代的英國。將網球發揚光大的是英國派駐印度軍隊退役上校溫飛爾上校Walter Clopton Wingfield,他在一八七三年發明了「Sphairstike」,並帶回英國後才得以再次盛行,他將網球運動由室內大廳改到室外草地舉行,稱為草地網球(Lawn Tennis)。成了近代網球的祖先。

  此遊戲廣受歡迎,但仍經歷了許多改變才發展成今日網球;例如,球場當初形狀奇怪,近網處狹窄,近底線處寬闊,球場標線與今日球場大異其趣,球網形狀也不同,但這已是網球的起源,其後才開始有其他材質的球場出現。

  當時有一位雜誌編輯華爾施在溫布頓成立槌球會。一八七年,全英槌球會成立,一八七五年,該會把草地網球和羽毛球列入活動項目,一八七七年,該會改名為【全英草地網球及槌球俱 樂部】(The All England Croquet and Lawn Tennis Club,簡稱 AELTC) ,並在同年七月,舉辦第一屆溫布頓網球錦標賽。

美國硬式網球的興起

一八七六年白里奇女士將網球帶回美國,且在各種不同的場地上舉行比賽,於是草地網球漸漸由硬式網球來取代。

  西元1900年網球運動在美國人克里斯麥克勞林的推動之下,讓網球更現代化,由溫文儒雅的運動變成活潑、緊張、刺激的運動。這種美式網球也就是我們現今所說的Tennis 即 「硬式網球」。

軟式網球由日本發跡

至於有別於現今硬式網球的軟式網球(Soft Tennis),是因為網球傳入日本時在西元1886年,當時其場地、設備、球拍、球均十分昂貴,推廣受到很大阻礙,於是聰明的日本人利用橡皮,發明了橡皮網球代替羊毛硬球,且將昂貴的進口球拍改為質輕自製的球拍,球拍上的網繩張力亦較低,這就是俗稱「軟式網球」的由來。

  環顧世界各國在硬式網球選手的訓練上都投下大把精力,且以舉辦大型公開賽為榮;而流行於中日韓的軟式網球亦因亞運及亞洲盃舉辦更顯蓬勃,軟式網球也是我國奪牌熱門項目之一。

球場依其場地材質可分為:

1.天然草地球場

此種網球場地是以天然草皮在上面用石灰粉畫線而成的,為英國溫布頓網球公開賽所採用之場地。因表面極不平坦,隨之球的彈跳也不規則起來使得擊球難度相當高,此種場地保養維護十分困難。軟式網球不採行此種球場。

2.人工草地球場

此種網球場地是以塑膠地毯舖設,再於其上灑下石英砂而成。此種場地特色為保養容易且排水快,整體看起來很美,不會弄髒衣物,更不怕日曬雨淋,唯一缺點是造價昂貴。原為澳洲網球公開賽所採行之場地,但現今澳洲網球公開賽已改採室內球場。球在此種球上阻力大,彈跳不高,球速快時球會打滑不跳。

3.紅磚粉〈土〉 球場

此種球場表面鬆軟,以鵝卵石作底層之排水槽,上舖紅磚土而成。為法國網球公開賽所採用之場地。此種球場排水性佳吸熱慢散熱快,即使大熱天只要灑些水就能降低燥熱。平日保養要時常灑水保其厚實,而且要拖地保持表面平坦,在此種場地上球的速度不快,但彈跳不很規則,屬慢速球場的一種。台灣以曾文溪以南最多,北部只零星分佈。

4.泥土球場

此球場是以黃或黑泥土平地畫線而成,不太需要任何保養管理非常容易,適合乾燥少雨的大陸性氣候區。此種球場台灣不常見。

5.PU塑膠球場

此球場是以水泥作底,其上舖一層發泡之塑膠而成。特色是可以減少運動傷害,因其表面彈性佳。比較上來說仍然適合室內使用,因它還是害怕太劇烈的冷縮熱漲。這種球場在新蓋時球速很慢,但其表面隨著時間磨損球速會越來越快,如果它的表面沾有灰塵更快的不得了

6.瀝青水泥球場

此球場也是以水泥作底,於其上舖柏油壓實後再漆粗糙塗料於表面而成。此種場地保養管理簡單不易損壞,約每兩年重新塗一次漆即可,其排水性好壞取決於施工時排水角度設計良好與否。美國網球公開賽即採用此種球場。這種球場也屬於快速球場且最多人採用為大眾化之場地。

7.室內球場

這種球場是在體育館裏舖上一層組合塑膠毯,球場球速快慢與體育館本身材質有關。有許多網球獎金賽多選擇於室內球場舉行,因其不受天候影響,選手競技能力最能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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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制和規則~數字職網,困惑排名

1973年開始男子電腦排名、1974年開始女子電腦排名的時候,積分系統設立的目標就不是吸引社會大眾,而是要創造一個客觀新潮的階級制度來幫助比賽的組織者選擇參賽者並建立種子球員。此排名系統毫無疑問地是達到了目的,ATPWTA的巡迴賽也隨之成為所有比賽的標準。

    1990年,ATP轉變為經營實體的ATP TOUR之後,對原有的男子排名系統進行了調整,摒棄了按平均分排名的方式,改為累加“最好的14項比賽的積分”來排名。2000年,ATP TOUR更名為ATP之後,推出了並行使用的兩套積分排名系統:冠軍排名系統(Champion Race)和52周參賽排名系統(Entry Ranking)。

    ATP對外主要推廣的是新的冠軍排名系統,但進入2003年以後,越來越多的人重新看重52周參賽排名系統的價值了。一時間,人們有點兒被搞糊塗了,究竟哪個積分系統算出來的排名才值得我們推崇呢?

 

    何為52周參賽排名

 

    球員是依靠自己在賽事中獲得的積分來決定排名的。那球員多長時間內的表現才能被計入排名系統呢?52周,過去52周內獲得的所有積分的累加將決定你的ATPWTA電腦排名位置。過去,ATP只計算球員成績最好的14項賽事的積分,2000年以後的52周參賽排名系統則不再如此要求,而是將球員在所有參加的比賽中獲得的積分累加起來。如,羅迪克是在2000228日的美國西海岸網賽中開始職業生涯的,因此他只有到了20012月該項賽事再此開拍之後,才能積累起第一個52周的積分。

    52周參賽排名是一個運動著的系統,每過去一周,球員們就要加上新一周內獲得的積分,同時又要減去一年前相應這一周內取得的積分。ATPWTA平均45周之內都會不斷刷新排名。如,科斯塔在2002年擊敗費雷羅奪得法網男單冠軍的時候,按照52周參賽排名的標準,獲得了1000分;而2003年他進入法網的半決賽被費雷羅淘汰後,按照52周參賽排名的標準,就只能獲得450分,同時卻要被減掉去年獲得的1000分,在法網如此不俗的表現反倒得了550個負分。

過去男女職業球員的積分除了取得輪次積分之外,還會從自己戰敗的對手身上獲取加分(Quality Points)。你戰勝的球員排名越是靠前,你獲得的獎勵積分也就越多。目前ATP使用的52周參賽排名系統和舊的排名系統相比,最大的變化就是取消了獎勵加分的內容,計算週期都是52周。

 

    飽受爭議的舊排名系統

 

    20世紀70年代開始,繁瑣的積分計算系統就飽受人們的批評和質疑。

    根本沒有人瞭解積分是怎麼算的,”一貫以謹言慎行著稱的前球王桑普拉斯過去抱怨最多的就是令人費解的積分排名系統,“我只希望它像一般比賽一樣,季末誰的分數最高誰就是當然的世界第一。”

    邁阿密大師賽的主席、前ATP總裁布徹對積分排名系統的評價是:“那是一個連業內人士都會昏頭轉向的東西,普通網球愛好者就更是不易理解的了。2000ATP推出的新的冠軍積分排名系統,最大的進步就是簡化出一個讓大多數人都能夠輕易理解的評價標準。”

    明晰複雜的排名積分系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而一旦你能做到那一點,成就感也很強烈。”一位美國的瘋狂球迷說道,“但是每年我在辛辛那提大師賽的現場為球迷講解自己的心得的時候,卻發現用了2個小時之後,他們還是懵懵懂懂的。”

    球迷當然想知道世界第一為什麼會更換人選,但過去的解釋工作通常不是需要長篇大論,就是會耗費太多的轉播時間。在減除積分、額外給分、較好比賽成績取代最差比賽成績等等之後,排名積分系統成了數位崇拜者的天堂和新聞工作者的夢魘。按照52周參賽排名計算,ATP男子前十排名的球員年終總積分都會在3000分以上,2003賽季的狀元秀羅迪克更是創紀錄地突破了5000分大關,而球員每週加分、減分之間的差值平均卻還不到50分。此時的排名榜就像是被凍住了一樣,大半年過去了都不會有什麼大的變動。不過,看似冰凍的舊排名系統卻在1999年給了世界網壇一次重擊。卡費爾尼科夫該年在53日登上世界第一之前的一個月內,在連續參加的4站巡迴賽中均是首輪即被淘汰。但因為他在1998年相同時間內的戰績更糟糕,總積分反而在加減分相抵之後沒有大的改變,而他的競爭對手桑普拉斯卻因為在1998年相同時期內有過奪冠經歷,但1999年卻在相應月份中沒有參賽,結果被活生生砍掉230分,拱手將世界第一讓予俄國人。

    人們對舊的排名系統空前的指責使ATP21世紀即將到來的時候不得不考慮修改了。

 

    何為冠軍排名?

 

    已經實行了3年的冠軍積分系統,是將男子職業球員在四大公開賽、9項大師賽、大師杯賽和其他5項成績最好的賽事中獲得的積分累加起來,確定球員世界排名的。

    如果一個球員沒有資格進入上述大滿貫和大師賽的正選賽的話,豈不是一年下來只有5項賽事的積分,永遠沒有出頭之日了嗎?冠軍排名的解決辦法是:這些球員一年內參加的所有賽事掙得的積分就是他們的總分,而不用受大賽的限制。但是只要他們獲得了進入大賽正選的機會,比如得到了外卡,就必須計算此項大賽的成績,而不管成績是否理想。

    冠軍排名保持了為球員“保留”排名的功能。當球員因傷被迫在一定時期內休養的話,就可以向ATPWTA申請“排名保護”。只要是在ATPWTA規定的合理療傷期間,球員的排名將被視為申請之前的排名,凡是他們過去參加的小型巡迴賽都要默許這種保護,不得剝奪球員的正選和種子資格。如,瑞典球員約翰森2002年是澳網的冠軍,但在2003年卻因傷一場比賽都沒有打。因為有ATP的“排名保護”,複出後的約翰森在2004年還會在8項小級別賽事中被視為世界第23位的球員,直接進入正選賽。

    那麼,球員們的積分是如何獲得的呢?目前職業網球比賽(除年終總決賽)都採取單淘汰的賽制,球員每晉級一輪就會獲得相應的輪次積分(Round Points),這些積分的多少由ATPWTA制定的排名規則決定,而且賽事的規模越大、獎金越高、參賽球員的數量越多,每輪次給予的積分數量就越多。

 

ATP冠軍排名系統(單打)

 

賽事級別       半決賽 1/4決賽 第四輪 第三輪 第二輪 第一輪

大滿貫賽 200 140 90 50 30 15 7 1

大師系列賽 100 70 45 25 15 7 1 

國際系列賽金組 60 42 27 15 5 3 1 (總獎金100萬歐元)

國際系列賽金組 50 35 22 12 5 3 1 (總獎金80萬歐元)

國際系列賽 50 35 22 12 5 3 1 (總獎金100萬歐元)

國際系列賽 45 31 20 11 4 2 1 (總獎金80萬歐元)

國際系列賽 40 28 18 10 3 1  (總獎金60萬歐元)

國際系列賽 35 24 15 8 3 1  (總獎金40萬歐元)

大師杯賽 小組賽每勝1場得20分+半決賽獲勝得40分+決賽獲勝得50

 

 

WTA世界排名系統(單打)

 

賽事級別    亞軍 半決賽 1/4決賽 第四輪 第三輪 第二輪 第一輪

大滿貫賽 650 456 292 162 90 56 32 2

一級賽 325 228 146 81 45 1  (總獎金200萬美元)

一級賽 300 210 135 75 42 1  (總獎金132.5萬美元)

一級賽 275 193 124 69 38 1  (總獎金126.2萬美元)

二級賽  220 154 99 55 29 1  (總獎金65萬美元)

二級賽  195 137 88 49 25 1  (總獎金58.5萬美元)

三級賽  145 103 66 37 19 1  (總獎金22.5萬美元)

三級賽  120 85 55 30 16 1  (總獎金17萬美元)

 四級賽 95 67 43 24 12 1  (總獎金14萬美元)

 五級賽  80 56 36 20 10 1  (總獎金11萬美元)

年終總決賽 485 340 218 121 17 1  

 

 

    注意:如果一名球員在首輪因沒有對手而輪空的話,一旦他/她在第二輪落敗,也無法獲得第二輪的積分,而被視為首輪遭淘汰。

 

    對冠軍排名的非議

 

    2000ATP新冠軍排名系統捨棄了額外給分的制度,很快就招致了球員們的質疑。比如,在進入決賽的兩人之中,你一路戰敗的對手都是世界前50以內的球員,而對手遇到的多是排名200名以外的球員,那麼自然是你的實力更強大一些。但在決賽分出勝負之前,你和你的魚腩對手獲得的積分卻是一樣的。這種不公平就導致了男子球員紛紛看中並不為ATP全力推廣的52周參賽排名系統。目前,只有WTA的排名系統還在延用獎勵給分的制度。

 

WTA獎勵積分分配方法(單打)

 

擊敗對手的排名 普通賽事獎勵積分 大滿貫賽事獎勵積分

1 =100 200

2 =75 150

3 =66 132

4 =55 110

5 =50 100

6-10 =43 86

11-16 =35 70

17-25 =23 46

26-35 =15 30

36-50 =10 20

51-75 =8 16

76-120 =4 8

121-250 =2 4

251-500 =1 2

501->  =0 0

 

 

 

    同時,對賽事安排過頻的報怨也遷怒於新的排名系統。在常年超負荷的參賽工作中,球員們已經日顯疲態,因傷病而導致大批種子球員退出重大比賽的事情也成了家常便飯。

    ATP總裁馬克·邁爾斯說過:“我們不要一種會阻礙球員持續參賽的排名系統。”ATP1990年開始使用的計算“過去52周內最好的14場比賽成績”方法,就是要鼓勵球員們多多參加比賽。這樣的設計很快在實際中收到了效果:1989年改制之前,男子職業球員平均每52周參加的賽事數量為16.1項,而到了1993年則提升到了23.7項。1977年柏格成為世界第一時只打了13場正式比賽,1988年維蘭德成為世界第一也只打了14場比賽。1990ATP第一次修改排名積分系統後,桑普拉斯1993年登上世界第一寶座的時候他打了20場比賽。2000ATP再次修改排名積分系統後,2003年羅迪克就要在賽季最後的第23場比賽中才能奠定自己在冠軍排名年終世界第一的位置。

    過去,一個球員只要計算14場比賽的最好成績就可以了,如果一年裡發揮得穩定的話,打不到20場比賽就可以穩穩地待在世界排名靠前的位置,而新的冠軍積分系統就不這樣算了。以羅迪克為例,他有資格進入所有大賽的正選名單,因此就不得不在一個賽季中參加所有的四大滿貫和9站大師賽。此外,他還要馬不停蹄地準備好另外5個成績較好的低級別賽事,為此他在2003賽季共參加了9項低級別賽事。若不是狀態神勇,羅迪克要想拿下足夠的積分,參加的比賽數量還會膨脹。

 

    互為補充的兩套排名系統

 

    目前,ATP同時使用兩套排名系統也屬權宜之計。人們對建立新的系統的質疑甚至比對舊的積分系統還要強烈。如果完全摒棄舊的積分排名系統,存在的問題主要有兩點:第一,如何確定種子選手。如果羅迪克在2004年澳網第一輪就被淘汰的話,是不是他就無法在下一項賽事中被列為種子選手了呢?第二,如何確定正選參賽資格。球員們報名參賽的資格依據的是排名順序,如果每週的排名變動幅度都很大的話,那該如何規定參賽資格,球員該如何準備比賽呢?正是顧及上述兩大難題,ATP在推出簡單易懂的冠軍積分排名系統的同時,還建立了一個與舊排名系統頗為相似的52周參賽排名系統,來説明賽事組織者確定正選名單和種子選手。而WTA則採取了較為保守的做法,暫不改動原有的排名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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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制和規則~網球場地及球拍規定

1.場地

    球場應為長78英尺(23.77米)寬27英尺(8.23米)的矩形。

    中間由一條掛在最大直徑為1/3英寸(0.8釐米)粗的繩索或鋼絲繩上的球網分開。網的兩端應附著或掛在兩個網柱頂端,網柱應為邊長不超過6英寸(15釐米)的正方形方柱或直徑為6英寸(15釐米)的圓柱。網柱不能超過網繩頂端1英寸(2.5釐米)。每測網柱的中點應距場地3英尺(0.914米),網柱的高度應使網繩或鋼絲繩頂端距地面的垂直距離為3英尺6英寸(1.07米)。

 

 

    在單雙打兩用場地(詳見規則34)上懸掛雙打球網的進行單打比賽時,球網應該由兩根高度為3英尺6英寸(1.07米)的“單打支杆”支撐,該支杆截面應是邊長小於3英寸(7.5釐米)的正方形方柱或直徑小於3英寸(7.5釐米)的圓柱。每側單打支杆的中點應距單打邊線3英尺(0.914米)。

 

 

    球網需要充分拉開,以便能夠有效填補兩根支柱之間的空間,並有效打開所有網孔,網孔大小以能防止球從球網中間穿過。球網中點的高度應該是3英尺(0.914米),並且用不超過2英寸(5釐米)寬的完全是白色的網帶向下繃緊固定。球網上端的網繩或鋼絲繩要用一條白色的網帶包裹住,每一面的寬度介於2英寸(5釐米)到2.5英寸(6.35釐米)。在球網、網帶及單打支杆上都不能有廣告。

 

 

    球場兩端的界線叫底線,兩邊的界線叫邊線。

 

 

    在距離球網兩側21英尺(6.4米)的地方各畫一條與球網平行的線,為發球線。球網與每一邊的發球線和邊線組成的場地再被發球中線分為兩個相等的區域,為發球區,發球中線是一條連接兩條發球線中點並與邊線平行的線,線寬須為2英寸(5釐米)。每一條底線都被一條長4英寸(10釐米)、寬2英寸(5釐米)的發球中線的假定延長線分為相等的兩個部分,由一條短線分隔,該短線為“中點”,它與所處的底線呈直角相連,自底線向場內畫。除了底線的最大寬度可以不超過4英寸(10釐米)以外,所有其他線的寬度均應在1英寸(2釐米)到2英寸(5釐米)之間。所有的測量都應以線的外沿為准。

 

 

 

    如果廣告位於球場後側司線的椅子後面,則廣告中不能包括白色或黃色。淺色只有在不干擾球員視線的情況下才允許使用。

 

 

    ITF說明1:在大衛斯杯、聯合會杯和國際網聯主辦的巡迴賽中,對於底線後側和邊線兩側區域大小的具體要求分別包括在各項賽事的相關條款中。

 

 

    ITF說明2:對於俱樂部和業餘選手,底線後側場地距離至少為18英尺(5.5米),邊線側面距離至少10英尺(3.05米)

 

 

 

    2.永久固定物

 

    網球場地上的永久固定物不只包括球網、網柱、單打支杆、網繩、鋼絲繩、中心帶及網帶,以下情況也算永久固定物,如球場四側的擋板、看臺、環繞球場固定或可移動的椅子、以及觀眾,以及所有場地周圍和上方的配套設施,還有出於各自預定位置的裁判、司網裁判、腳誤裁判、司線員和球童。

 

 

    ITF說明:為使本規則充分執行,“裁判員”的含義為,坐在球場裁判席的裁判,以及所有在比賽中協助裁判執法的工作人員。

 

 

 

    3.

 

    場上用球外部需要由紡織材料統一包裹,顏色為白色或黃色,接縫處需無縫線痕跡。

 

 

    用球的尺寸需要符合附錄一第四條中的要求(球的檢測在規則三中有具體說明),重量要介於2盎司(56.7克)和21/6盎司(58.5克)之間。

 

 

    在從100英寸(254釐米)的高度向混凝土地面作自由落體運動時,反彈的高度應該介於53英寸(134.62釐米)和58英寸(147.32釐米)之間。

 

 

    當在球上施加18磅(8.165公斤)的壓力時,向內發生彈性形變應該介於0.22英寸(0.559釐米)和0.29英寸(0.737釐米)之間,壓縮後反彈形變的範圍應該介於0.315英寸(0.8釐米)和0.425英寸(1.08釐米)之間。這兩種形變資料應該是以球的三個軸測試後得到的平均值。在每一種情況下任何兩個資料之間的差異不能大於0.03英寸(0.076釐米)。

 

 

    如果在海拔4000英尺(1219米)的高度進行比賽,就需要採用另外兩種特殊用球。第一種是除彈跳高度要介於48英寸(121.92釐米)和53英寸(134.62釐米)以外,還要使球的內壓大於外部氣壓,其他方面則與上面的描述完全相同,這種球通常被稱為增壓球;第二種球除彈跳高度要在53英寸(134.62釐米)和58英寸(147.32釐米)之間外,還要使球的內壓大約等於外部的氣壓,並且能在指定的比賽場地的海拔高度保持60天以上,其他方面則與上面的描述完全相同,這種球通常被稱為零壓球或無壓球。

 

 

 

    所有關於球彈跳、尺寸和形變的測試,都需要符合附錄一規定。

 

 

    國際網球聯合會將對任何關於某種球或樣品是否符合上述標準,或是否可以被批准用於比賽的問題進行裁決。這種裁決有可能是國際網聯本身主動進行的行為,也可以依據所有真正感興趣的人或包括任何選手、器材生產廠商或國家網球協會,以及她們的會員的申請來進行。這類申請與裁決應該按照國際網聯的審查與聽證程式來進行。

 

 

    ITF說明:所有按照本網球規則進行的比賽中所使用的網球,必須列在由國際網聯頒佈的ITF官方批准用球的名單上。

 

 

 

4.球拍

 

    不符合下列要求的球拍不允許在按照本規則進行的比賽中被使用:

 

    a.       球拍的擊球面應該是平坦的,由連接在球拍框上的拍弦組成統一規則,拍弦在交叉的地方應該是相互交織或相互結合的;拍弦所組成的試樣應該大體一致,中央的密度特別不能小於其它區域的密度。球拍的設計和穿弦應使球拍正反兩側在擊球時性質大體保持一致。

 

 

    拍線上不應有附屬物或突出物,除非該附屬物僅僅並且非常明確的是用來限制和防止拍弦磨損、撕拉或振動的,而且它的尺寸以及位置也必須是合理的。

 

 

 

    b.199711日起,在職業比賽中使用的球拍拍框的總長度(包括拍柄)不能超過27英寸(73.66釐米)。從200011日起,在非職業比賽中使用的球拍拍框的總長度(包括拍柄)不能超過27英寸(73.66釐米)。在此之前,非職業比賽送使用的球拍的最大長度為32英寸(81.28釐米)。拍框的總寬度不能超過121/2英寸(31.75釐米)。穿弦平面的總長度不能超過151/2英寸(39.37釐米),總寬度不能超過111/2英寸(29.21釐米)。

 

 

 

    c.拍框、包括拍柄都不能有附屬物和裝置,除非該附屬物僅僅並且非常明確的是用來限制和防止球拍磨損、破裂、振動或是用來調整重量分佈的,而且它的尺寸以及位置也必須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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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網球兩大組織

國際網球聯合會(ITF

 

     國際網球聯合籌建於1911年,國際網聯總部設地倫敦。國際網聯的主要職責是負責有關網球比賽的一切事務;制 訂與修改網球規則;為發展中國家的網球教練開設培訓班;協調世界青年、成年和老年網球比賽。例如每年都要組織100多次 青年級比賽,還組織16歲以下的國際男、女青年團體賽,取名世界青年杯賽" 國際網聯負責組織世界上的兩大團體賽,即 大衛斯杯賽(男子)和聯合會杯賽(女子);負責指導四大公開賽,即溫布頓、法國、美國和澳大利亞的網球公開賽;負責奧林匹克網球比賽最後階段的比賽等等。

 

國際職業網球聯合會(ATP)

 

    國際職業網球聯合會,也稱職業網球球員協會。國際職業網聯(ATP)是世界男子職業網球選手的“自治"組織機構。1972 年成立於美國公開賽之時,其主要任務是協調職業運動員和賽事之 間的夥伴關係, 並負責組織和管理職業選手的積分、排名、獎金分配,以及制定比賽規則和給予或取消選手的參賽資格等項工作。 20多年來,國際職業網聯主要做了兩件大事。一是進行排名榜的改革。職業網聯負責人馬克、 邁爾斯是一位經驗豐富的體育經紀人,為了提高賽事的水準,他首先改革沿用多年的平均體系排名 法。該排名法是從1973年開始使用的,其主要弊端是使一些優秀網球選手每年參賽的次數急劇下降。 基於這上點,職業網聯決定 採用“最佳14場賽事計分體系",以取代平均體系排名法,這就是我們現在所見到的ATP排名,它達到了促使球員多參賽的目的。 國際職業網聯做的第二件大事就是實施超級巡迴賽計畫" 自從職業網聯改用新的排名法和調整了比賽日程後, 職業網壇一片繁忙景象,同一時間世界各地會舉辦幾起賽事, 可謂熱火朝天。可時間一長,問題也暴露出來了。由於高級別的選手分別參加幾起賽事,他們之間的交鋒次數自然就減少了。 另外過多的比賽和排名榜的壓力使得許多球員超負荷運轉,導致傷病和棄權現象的增加,致使比賽水準下降。而水準不高的比賽會降低觀眾的興趣,失去觀眾就意味著失去市場,基於這些,一個“超級巡迴賽"誕生了。這個計畫的口號是以少促多",即以減少賽事來提高比賽的品質。他們將原有的11起最高水準的賽事減至9起,以其為基礎組織超級巡迴 賽。

 

    這些賽事的總獎金額從60萬至200萬美元不等。在選擇賽 事時,職業網聯充分考慮了場地和資金,觀眾等因素, 使9起賽事能充分展示男子職業網球的各種不同風格。根據時間和場地劃分,它們是:塑膠地--利普頓、印第安維拉; 紅泥土 地--蒙特卡洛、漢堡、羅馬;硬地--多倫多、辛辛那提;室內 地毯場地--斯德哥爾摩、巴黎。 為了保證賽事品質,職業網聯與排名前十名的選手都簽訂了合同。合同規定這些球員必須準時出席 以上賽事,不能在同一時間參加其他低級別的比賽。馬克、邁爾斯說,實施超級巡迴賽的目標就是讓網球運動更易於為人理解,讓更多的人喜愛網球" 每年11月15日在德國法蘭克福由八名世界頂尖選手參加的IBM/ATP世界錦標賽總決賽, 以及一周後在南非約翰尼斯堡舉行的ATP巡迴賽雙打世界錦標賽,是國際職業網聯最有影響的 兩大賽事, 這兩項賽事將決定誰是本年度的單打頭號種子選手和雙打頭號種子選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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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球界,人們經常要提到“大滿貫"這個名詞。所謂“大滿貫" 這是網球運動的王冠稱號。是指一位或一對網球運動員在同賽季獲得溫布頓網球錦標賽、美國網球公開賽、澳大利亞網球公開賽、法國網球公開賽這四大錦標賽的冠軍,即為獲得“大滿貫"

 

    世界上第一位獲得“大滿貫"稱號的網球選手是1909年5月18日出生於英國的男運動員費雷德里克.約翰.佩里,他在1935年贏得法國網球公開賽單打冠軍時,首次實現了“大滿貫"

 

    世界網球史上曾有4名女運動員贏得過“大滿貫"。她們是:美國的康諾利;澳大利亞的考特;美國的納芙拉蒂諾娃和德國的格拉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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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紅土場能聽懂一種語言,那麼,一定是西班牙語,除了西班牙人在紅土場上發揮如在自家花園裡一樣,就連同樣操西班牙語的南美諸國的男人也都在紅土場上馳騁自如。

 

 

 

    紅土球場的特點

 

 

    紅土球場屬於沙地球場,它是沙地球場最典型的代表,另外,常見的各種綠土、泥地等都可稱為沙地球場。這種場地不是非常堅硬,地表鋪有一層細沙或磚粉末,球落地時與地面有較大的磨擦,濕度正常的情況下,球的起跳速度會比較慢。球員在跑動中特別是在急停急回時會有很大的滑動餘地,可以做出很漂亮的滑步。在這種場地上比賽對球員是極大的考驗,主要是考驗其在底線相持的功夫和耐心。球員一般要付出數倍的汗水及耐心在底線與對手周旋,獲勝的往往不是頻繁上網者,而是在底線艱苦奮鬥的一方。這決定了球員必須具備比在其它場地上更優良的意志品質和更出色的奔跑、移動和平衡能力。從這個意義上說,紅土場通常是底線選手的天堂,而使用發球上網戰術的球員則難以在紅土場上立足。

 

    沙地球場比硬地鬆軟,打起球來膝蓋會比較舒服。雖然相對草地造價低廉,但沙地球場目前並沒有如過去那樣被廣泛地使用,是因為雖然造價比較低,但保養和維護起來也是相當麻煩。平時它需要經常灑水、拉平、畫線、掃線,幾乎每天使用前都要如法炮製。而且雨天過後它需要平整、滾壓等等,所需的工具和勞力一點也不省事。不過這個過程還是很美好的,一片新整理好的沙地球場,總讓人更有欲望上去練球。

 

    在紅土場打球容易遇到“地雷”:第一是線上和線附近,釘在場地上的邊界線比較光滑,球打到線上速度會突然變快,但同時紅土場又是裁判最容易裁決的,球落地後會留下明顯的印記,不容易引起爭議;第二是場地表面難免有凹凸不平,球落地後有可能改變方向,甚至低球變高,高球變低。在打土場的時候球員需要做好第二反應的準備,需要綜合判斷球落地後的軌跡,一旦球落地後改變了方向和速度,都需要球員很快作出調整。這也造成了球員在打紅土場比賽的時候相對保守的原因。

 

 

 

    紅土球場的構成(附手繪剖面圖)

 

 

    紅土球場,是一種多孔滲水的網球場地,由天然粘土或者加工粘土製成。一個建造良好的沙地球場橫切面,其購造的層次如下:表面物質下面接著是由砂石熔渣或粗砂石所組成的碎石層,然後是滲透層,最下麵是排水管。

 

    排水管道需要埋得足夠深,以至於排水管的上部和地基的表面有至少15釐米的距離。網球場的圍欄之內不應該有排水口。排水口附近總是會出現水滴甚至是滲漏現象。如果球不小心滾到排水口附近,就會弄濕或者粘上泥漿。如果把排水管道鋪到場外,就能避免這樣的情況。破裂的管道也會影響到場地的表面。

 

 

 

    在鋪設粘土層之前,就要把排水系統在底層鋪設好,並且用錫箔包裹嚴密。8釐米左右厚的粘土下面還要鋪設一層絲網。用於鋪設沙地球場的粘土應該由三分之一的粘土,三分之一的粉末,和三分之一的沙子混合而成,這個配比是最具持久性,並最令人滿意的。但也可以在能夠找到的有限的材料範圍內自己試驗不同的混合配比。

 

    最表層大約有2-3釐米厚,所用的材料也應該是顆粒狀的快幹材料,通常在滾壓之前多留出25%的富裕量,噴水之後再來壓實。一些比較尖礪的沙子和石子會被挑出去。沙地球場的表面通常會有顏色,或是圖案,以避免反射光。在鋪設表面材料時添加含鈣的氯化物也對固定表面材料起到很好的幫助,同時還能使材料顏色先得更深一些,進一步減低反光。

 

    紅土選手

 

    紅土球場會使球速減低,這樣就令許多發球大炮和上網型球員沒法發揮,桑普拉斯即是最明顯的一例,四大滿貫比賽中,他獨獨沒有拿過法網桂冠。法網比賽也常常爆冷,成就了後來享負盛名的網球明星,89年的張德培和97年的庫爾滕都是最好的例子。

 

    對於典型的底線型選手休伊特而言,紅土場地也不是他的福地。因為無論是快速的移動,還是優秀的底線技術,都還不足以令他在球速運行緩慢的紅土球場獲得勝利,尤其是在法網這樣的大滿貫賽事中。由於紅土場太軟,不管休伊特多麼用力地揮拍,速度都會被紅土地消化掉。沒有了速度上的優勢,休伊特便失去了取勝的最佳利器。

 

    20032月的ATT公開賽,莫亞擊敗阿根廷人寇里亞奪冠;緊接著的墨西哥公開賽,阿根廷的卡勒裡擊敗同胞紮巴萊塔……去年在法網開始前的近14項土地賽事中,超過一半的冠軍被來自西班牙和阿根廷的選手獲得,其中的漢堡大師賽,阿根廷人更是包攬了前四名。而法網八強產生後,除了黑馬維爾科克和老當益壯的阿加西,其餘六強也全部是西班牙和南美選手————而最後的冠軍也印證了莫亞賽前的預言:今年的法網冠軍一定是說西班牙語的,或者至少會說葡萄牙語。

 

    南美的體育運動多受西班牙影響,網球運動也不例外。再加上近幾年來南美許多國家都積極申辦各級的巡迴賽和大師杯系列賽以期提高國內網球水準,硬地賽事本就繁多,草地球場又成本昂貴,沙地球場就成了最好的選擇,而許多年輕選手也就在這些日益增多的沙地球場上成長起來,比如阿根廷的寇里亞,就是從小在紅土場訓練,並在1999年就奪取了法網少年組的冠軍……江湖上於是戲傳:如果想在羅蘭加洛斯奪冠,那麼,你首先需要學習的不是發球,不是上網,也不是正反手技術,而是西班牙語!

 

    如此看來,非西班牙語系的人對付法網的紅土場地只能用阿加西的辦法———耐心地堅持,不急於進攻,減少失誤,然後慢慢尋找突破口。除了耐心,33歲的阿加西認為法網對體力方面的要求也很高,不但需要更有耐心,而且要增加體能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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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

    網球比賽分為單打和雙打兩種形式.球員用網球拍將球擊過網,落入對方的場地上.每位元球員的目的都是盡力將球打倒對方的場地上去.就這樣一來一回,直到有一方將球打出界或沒接到球為止。

 

    發球

    在正式比賽前,需要確定比賽由誰先發球。整個比賽中,雙方球員輪流發球.發球員在發球前應先站在端線後,中點和邊線的假定延長線之間的區域裡.。發出的球應從網上越過,落在對角的對方發球區內。每局開始先從右區端線後發球,得或失一分後,應換到左區發球。以次類推。通常發球是將球向空中任何方向拋起,在球落地之前用球拍擊球;不過,也可以使用臂下發球。

 

    失誤

    如果球落在對方發球區外,比如球出線或觸網,都稱之為失誤,發球員就要再次發球。落在邊界上的球算線上內。若發球兩次失誤,就叫"雙誤",那對手就贏一分。如果發球員在發球時腳離開了原基線,也算失誤。要是發球觸網,但球仍落進了對方的發球區,則為重發球。

 

   

    每局的開始比分是0:0,第一分球記為15,所以,若發球員贏了這分球,比分就變為15:0,若接球員贏了這分球,比分就為0:15(冒號前面給出的是發球員的分數)。球員的第二分球為30,接下來為40(在歷史上,這些數字代表1/4小時,即:15,30,45,45後來改為了40)。若對方球員只有30或還少於30的話,那下一個球就能贏了這一局,因為每局比賽中,至少要比對手多2分球才能結束該局比賽)如果雙方球員都達到了40,此時稱為"局末平分"。隨著接下來的這一分,佔先的球員會盡力領先2,以贏得這一局。同時,緊追不捨的對手也努力扳平分數又達到"局末平分",佔先的球員贏了下一分,也就贏了這一局。

 

   

    如果對手落後至少兩局,那麼先贏得6局的球員就贏了一盤。但是,若這盤是6:5,那麼雙方就要再打一局。若佔先者贏了,即該盤比分為7:5,判佔先者贏得此盤。然而,若另一個球員把這盤扳平為6:6,那就由決勝局(搶七局)決定誰為勝者。

 

   

    3盤賽中,是先贏得2盤者為勝者,即為32;5盤賽中,是先贏得3者為勝者,即為53勝。決勝局(7):在決勝局中,要本該論到發球的球員先發第一分球,對手接著發第2,3分球,然後雙方輪流發2分球。先得7分的球員若至少領先了對方2,那麼他就贏了該盤比賽.6分球和決勝局結束都要交換場地.不過也有例外,如果按照事先的約定,比賽採取長盤制。則沒有決勝局,只有比對方多勝兩局才能贏得該盤比賽。在亞特蘭大的比賽中,澳大利亞的雙伍兄弟曾在半決賽中與對手戰成1816的高比分。最終雙伍兄弟贏得了金牌.

 

    其他的規則

 

 

    落線上上的任何球都算做界內球。

 

    除了發球以外,觸網和觸網後又落入球場正確區域的球均有效。

 

    球員在回擊球時,可把球擊在網和固定物周圍,甚至底於網的最上方。只要球最終著地在對方球場的適當位置,均為好球。

 

    發球時,對方必須在球落地一次後,才能擊球.而其他時侯回球時,則可在落地一次或未落地時進行.

 

    在每一盤的奇數局結束後,雙方運動員可以進行短嶄的休息,然後交換場地繼續進行比賽.

 

    以下幾種情況發生時,均會被判失分:

 

 

    1.球擊中身體

    2.過網擊球

    3.球員的手或身體的任何一部份觸網或過網.

 

    場地和器材

 

 

    場地

    2000年悉尼奧運會的場地是合成塑膠場地,這種場地反彈高,速度快.適合發球上網的球員。

 

    一個用於單打的網球場是23.8公尺(78英尺),8.2公尺(27英尺),再加寬10.97公尺(36英尺)就可用於雙打。球網將球場一分為二,所謂的發球線,就是在距網6.4公尺(21英尺)處的線。中間的網有91.4公分(3英尺)高。在悉尼,發球線將連上電子監測器來顯示何時有發球失誤。

 

   

    一直傳聞要增加網球的尺寸,以便降低發球速度和延長比賽時間.然而,仍將在奧運會中用過的球做為標準尺寸::直徑在6.5416.858公分之間,重量在56.758.5克之間.當球從254公分高處落在水泥地上,應該能夠反彈到134.62147.32公分之間.

 

    球拍

    球拍沒有重量限定,但其總體不能長於73.66公分和寬於31.75公分。

 

    比賽形式

    排名在前16位的選手稱為種子選手,並盡可能將他們合理分組,以使這些種子選手和那些來自同一個國家的球員在比賽中不至於過早相遇;同樣按此原則選出雙打的前8名種子選手.象大多數比賽一樣,奧林匹克網球賽也是一種淘汰賽,一旦一場比賽失敗,就會被淘汰出局.除了男子和雙打決賽是最多打5盤以外,其他的所有比賽最多打3盤。在最終剩下的4組選手中,半決賽贏者繼續掙奪金銀牌,半決賽輸者掙奪銅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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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球比賽雙打規則

雙打規則

 

  1、雙打發球次序

  每盤第一局開始時,由發球方決定由何人首先發球,對方則同樣地在第2局開始時定由何人首先發球。第3局由第1局發球方的另一球員發球。第4局由第2局發球方的另一球員發球,以下各局均按此次序發球。

 

  2、雙方按發球次序

  接發球次序與發球相同,但同伴間應在每局中輪流接發球。

 

  3、雙打還擊

  接發球後,雙方應輪流由其中任何一名隊員還擊。如運動員在其同隊隊員擊球後,再以球拍觸球,則判對方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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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規則 一、發球   1、發球前的規定   發球員在發球前應先站在端線後、中點和邊線的假定延長線之間的區域裡,用手將球向空中任何方向拋起,在球接觸地面以前,用球拍擊球。球拍接觸球時,就算完成發球。   2、發球時的規定   發球員在整個發球動作中,不得通過行走或跑動改變原站的位置;兩腳只准站在規定位置,不得觸及其它區域。   3、發球員的位置   每局開始,先從右區端線後發球,得或失一分後,應換到左 區發球。發出的球應從網上越過,落到對面的對方發球區內,或其周 圍線內。    4、發球失誤   未擊中球;發出的球,在落地前觸及固定物(球網、中心帶和網邊白布除外);違反發球站位的規定。發球有兩次發球權。發球失誤後,應在原發球位置進行第二次發球。   5、發球無效   發球觸網後,仍然落到對方發球區內;接球員未作好接球準備;均應重發球。   6、交換發球   每局比賽終了,交換發球權。 二、交換場地   雙方應在每盤的第1、3、5等單數局結束後,以及每盤結束雙方局數之和為單數時交換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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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球計分方法:

 

一、勝一分

  遇到下列情況時,判對方勝1分:

  1、發球員連續兩次發球失誤或腳誤時。

  2、接球員在發來的球沒有著地前用球拍擊球,或球觸及自己的身體及所穿戴的衣物時。

  3、在球第二次落地前未能還擊過網時。

  4、還擊球觸及對方場區界線以外的地面、固定物或其它物件時。

  5、還擊空中球失敗時。

  6、在比賽中,擊球員故意用球拍拖帶或接住球,或故意用球拍觸球超過一次時。

  7、“活球”期間運動員的身體、球拍(不論是否握在手中)或穿戴的其它物件觸及球網、網柱、單打支柱、繩或鋼絲繩、中心帶、網邊白布或對方場區以內的場地地面。

  8、還擊尚未過網的空中球(過網擊球)。

  9、除握在手中(不論單手或雙手)的球拍外,運動員的身體或穿戴的物體觸球。

  10、拋拍擊球時。

  11、比賽進行中,運動員故意改變其球拍形狀。

 

二、勝一局

  運動員每勝一球得1分,先勝4分者勝一局。但遇雙方各得3分時,則為“平分”(duece)。“平分”後,一方先得1分時,為“接球佔先”(advantage serve)或“發球佔先”(advantage)。佔先後再得1分,才算勝一局。(其中得1分為fifteen2分為thirty3分為forty

 

三、勝一盤

  一方先勝6局為勝一盤,但遇雙方各得5局時,一方必須淨勝兩局才算勝一盤。

 

四、決勝局(tie break,也叫搶七局)

  在每盤的局數為6平時,進行決勝局,先得7分為勝該局及該盤,若分數為6平時,一方須淨勝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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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發球選手與接發球選手

 

    選手應該分別相對站在球網的兩側:首先發球的選手稱為發球選手,另一個選手 稱為接發球選手。

 

    問題1:一名選手試圖擊球時穿過了球網的假定延長線,他是否失分?

     a.擊球前

     b.擊球後

    結論:在這兩種情況下他都不失分,只要他沒有進入到對方選手場區的界線以內即可。關於干擾的問題,他的對後可以根據在規則第17條和第21條要求裁判員做出決定。

 

    問題2:發球選手要求接發球選手必須站在他的場地線以內接球,這是否有必要?

 

結論:不必要。接發球選手可以隨意站在球網一側屬於他自己的場地的任何位置接球。

2.場地和發球的選擇

    場地的選擇和在第一局中成為發球選手還是接發球選手的權利由擲幣來決定。擲幣獲勝的一方可以選擇或要求他的對手來選擇:

    a.      成為發球選手或接發球選手的權利,在這種情況下另一個選手應選擇場地:或

    b.      場地,在這種情況下另一個選手應選擇成為發球選手或接發球選手的權利。

 

    問題1:如果比賽在開始前被推遲或暫停,選手是否有重新選擇的權利?

 

    結論:是的。擲幣結果仍然有效,但是選手可以重新選擇發球和場地。

 

3.發球

 

    發球應該按照如下方式進行發送。發球選手在開始發球前應站立,即雙腳站在底線後(即遠離球網的一側),中心標誌和邊線的假定延長線之內。然後發球選手應用手將球拋向空中的任何方向並在球觸地前用球拍將球擊出。在球拍與球相接觸的那一時刻,整個發送即被認為已經結束。只能使用一隻手臂的選手,可以用他的球拍做拋送。

    問題1:在單打比賽中,發球選手可否站在底線後單打邊線與雙打邊線之間的位置發球?

 

    結論:不可以。

 

    問題2:如果一名運動在發球時拋出兩個以上的球而不是一個球時,那次發球是否判他失誤?

 

    結論:不,要判重發。但如果裁判員認為該行為是故意的,則可以根據規則第17做出判罰。

4.腳誤

    在發球的整個發送過程中,發球選手應該:

    a. 不通過走動或跑動改變他位置,如果發球選手輕微地移動而沒有從本質上影響到他原來的站位的話,則不認為他是“通過走動或動而改變了他的位置”。

 

    b. 發球選手的雙足不能觸及除了底線後、中心標誌的假定延長線之間的區域以外的任何地方。

5.發球的程式

 

    a. 凡發球時,每一局比賽發球選手都應該從場地的右半區開始,輪換地站在右半區及左半區的後面來發球。如果發球是從錯誤的半區發出的並且沒有被察覺,那麼由錯誤的發球所引起的比賽結果都將有效。但是這個不正確的站位一旦被發現應該立刻得到糾正。

    b.發出的球應該飛越球網,在接發球選手回擊之前觸及對角發球區內的地面,或者落在任何組成發球區的界線上。

 

6.發球失誤

 

    以下情況為發球失誤:

 

    a. 如果發球選手違反了規則345b)的任何部分;

 

    b. 如果他試圖擊打球時沒能打到;

 

    c. 如果發出的球在觸地前碰到了固定物(不含球網,中心帶或網帶)。

 

    問題1:在球被拋出準備發球的時候,發球選手決定不擊球而改用球拍接住球,這是一次失誤嗎?

    結論:不是。

    問題2:在雙打場地上採用單打支杆進行單打比賽,發球觸碰到單打支杆後落在正確的發球區內,則此種情況是犯規還是重賽?

 

    結論:在發球中這是一次失誤,因為單打支杆、雙打支柱、球網以及它們之間的網帶都算是永久固定物。

 

7.二發

 

    在一次發球失誤後(如果它是第一次失誤),發球選手應該從他發球次失誤的同一半場後面的規定位置再發一次。如果第一次失誤球是從錯誤的半場發出時按照規則9的規定,發球選手必須從另外半場的後面發球且只有一次機會。

 

    問題1:發球選手發球時位置錯誤,在他失分後要求判為一次失誤,因為他站位有誤。

 

    結論:比賽結果有效,下一分發球應按照比分在正確的位置發球。

 

    問題2:比分為15平,發球選手錯誤地從左手的半場球發球。他獲得了這一分,然後他又從右手的半場球,發了一次失誤,然後站位元的錯誤被發現了。他獲得的前一分有效嗎?他下一次發球應該從哪裡發?

 

    結論:前一分有效。下一次發球應該從左手的半場發,比分為3015,發球選手已經有了一次失誤。

 

8.何時發球

    在接發球選手準備好以前,發球選手不得發球。如果接發球選手試圖接發球則認為他已準備好。然而,如果接發球選手示意他還沒有準備好,他就不能要求發球一次失誤因為球沒有在發球的固定限制內接觸場地。

9.重新發球

 

    所有在此規則下的重新發球,或者規定比賽受到打斷的例子,都應按照下面的解釋來執行:

    a. 單獨在某次發球中呼報重發時,僅僅重發該次發球:

    b. 在其他情況下的呼報,該分重賽。

    問題1:如果一次發球被規則10中規定以外的一些原因所打斷,是否重發該次發球?

    結論:不是。該分應該重賽。

10.發球中的“重發”

 

    a.       如果發出去的球碰到球網、中心帶或網帶,但落在界內,或在碰到球網、網帶或網繩後,在觸地前碰到接發球選手,或他穿著或攜帶的任何東西。

 

    b.       如果在接發球選手還沒有準備好(見規則8),球即發出或出現發球失誤。而這個發球是一記“重發”球,則該球不算,發球選手可以重新發球,但如果前面有失誤,則失誤仍然有效。

11、發球次序

 

    在第一局結束後,接發球選手應該成為發球選手,發球選手應該成為接發球選手,並按此次序在整個比賽後面所有局中依次交換。如果一名選手發球次序有誤,則應輪及發球的選手在錯誤一被發現就該立即發球,而在此錯誤發現前的比分均有效。在此錯誤發現前的一次發球失誤則不予計算。如果在錯誤發現前該局已經結束,則後面的發球次序就按照已改變的次序進行。

 

 

12.選手何時交換場地

 

    選手應該在每一盤的第一局、第三局和後面依此相錯的局數結束後,以及每盤結束後雙方後得局數這和為單數時交換場地。如果一盤結束後雙方局數相加之和為雙數時,則在下一盤第一結束再交換場地。

 

    如果發生了錯誤沒有按照正確的順序讓位,則錯誤一被發現選手就應立刻繼續正確的站位元和原先的順序進行交換。

13、活球

 

    .球從發出的那一刻開始成為活球。除了失誤或重發之外活球狀態保持到該分結束為止。

 

    問題1:一名選手回球失誤,但是裁判員沒有呼報,比賽處於活球狀態。在雙方對打擊球結束後,他的對手是否可以要求得到該分?

 

    結論:不能。如果在發生失誤後選手繼續比賽的話,只要對手沒有受到干擾,他就不能要求得到該分。

 

 

 

14.發球選手得分

 

    以下情況發球選手得分:

 

    a.如果發球選手順利發球過網,並沒有出現規則10的重發情況,發出去的球在落地之前接觸到接發球選手或任何他穿著或持有的物品;

 

    b.如果接發球選手出現規則16中描述的情況。

15.接發球選手得分

 

    如果出現以下情況,接發球選手得分:

 

    a.如果發球選手連續出現兩次失誤;

 

    b.如果發球選手出現規則16中描述的失分情況。

 

 16.球員失分

 

    如果出現以下情況,球員失分:

 

    a. 活球狀態下,在球連續兩次觸地前不能將直接回球過網(除規則20中(a)或(cr 規定以外)或

 

    b. 球員在活球狀態下的回球觸到了對方場地界線以外的地面、固定物或其它物體;或

 

    c. 球員截擊球失誤,即使站在場地外面;或

 

    d. 他故意用球拍拖帶可接住處於活球狀態中的球,或故意用球拍觸球超過一次:或

 

    e. 在活球狀態下的任何時候,他或球拍(無論是否在他手中)及他穿戴或攜帶的任何物品觸到球網、網柱、單打支杆、網繩或鋼絲繩、中心帶或網帶或者他對手場地的地面;或

 

    f. 在球過網前就截擊;或

 

    g. 活球狀態下的球觸到了除球員手中球拍以外的身體或其穿戴或攜帶的任何物品;或

    h. 他拋拍擊球並且擊到球;或

   i.  在一分比賽進行中,他故意並大大改變了球拍的形狀。

    問題1:在發球時,球拍從發球選手中飛出並且在球落地前觸到了球網,這是一次失誤還是發球選手失分?

 

    結論:發球選手失分,因為在他的球拍觸網時是在活球狀態下。(規則16e

 

    問題2:發球時,球拍從發球選手手中飛出,並在球落在有效區域以外的地面後觸到了球網,這是一次失誤還是發球選手失分?

 

    結論:這是一次失誤,因為球在球拍觸網時已經不是活球狀態了。

 

    問題3:選手ABCD進行雙打比賽,A發球給DC在球觸地前觸網,隨後該發球被判為一次失誤,因為球未落在發球區。CD是否失分?

 

 結論:判該發球失誤是不正確的。CD在失誤被呼報前已經失分,因為C是在活球狀態下觸的網。(規則16e

 

     問題4:選手是否可以在活球狀態下從網上跳到對手的場地裡而不受處罰?

 

結論:不可以。他將失分。(規則16e

 

    問題5:選手A削的一個剛剛過網的球又反彈回A的場地,B無法追到球,於是拋出球拍擊到球。球拍和球都落在的場地上,A回擊球出界。B應該得分還是失分?

 

結論:B失分。(規則16e(h)

 

    問題6:一名選手站在發球線外被發出的球在落地前擊到,他得分還是失分?

 

結論:被球擊到的選手失分(規則16g,符合規則10a的例外)

 

    問題7:一名選手站在場地的外面截擊空中球或用手接住球,並要求得到該分,因為球肯定出界。

 

    結論:在任何情況下他都不能得分:

    1.如果他接住了球,根據規則16g的規定他失分;

 

    2.如果他截擊空中球失誤,根據規則16c的規定他失分;

 

    3:如果他截擊空中球有效,則比賽繼續進行。

 

 

17.干擾對手

 

    如果一名選手的任何舉動妨礙了他的對手擊球,那麼,如果這種行為是故意的,他將失分或者如果不是故意的,這一分要重賽。

 

    問題1:選手如果在擊球時觸到了對手,他是否應該受到處罰?

 

結論:不應該。除非裁判員根據規則17的規定認為有必要。

 

    問題2:當球從網上彈回時,選手想從網上追擊該球。如果該選手做動作時受到對手的妨礙,此時正確的判罰該是怎樣的?

 

    結論:裁判員可以接照規則17的規定將該分判給受到妨礙的選手或命令該分重賽。

 

    問題3:無意的連擊是否可以按照規則17規定認為是妨礙對手?

 

結論:不。

 

18. 壓線球

 

    落線上上的球被認為是落在上由該線作為界線的場地內。

 

19.球觸永久固定物

 

    如果活球狀態下的球落地後觸到了永久固定物(除了球網、網柱、單打支杆、網繩或鋼絲繩、中心帶),擊出該球的選手贏得該分。

 

    問題1:回擊球打到了裁判或他的椅子或者看臺,擊該球的選手稱球是向場內飛的。

 

    結論:他失分。

 

20.有效回擊

 

    下列情況屬有效回擊:

 

    a. 如果球觸到了球網、網柱、單打支杆、網繩或鋼絲繩、中心帶或網帶並且從上面越過後落在對方場地內;或

 

    b. 無論是發球時還是回擊球時,在球落到有效區內後又反彈或被風吹回過網時,該輪及擊球的  選手越過網擊球並且沒有違反規則16e的規定;或

 

    c. 如果回擊的球從網柱或單打以外,無論是高於還是低於球網的上部高度,即使觸到網柱或單打支杆,只要落在有效的場地風;或

 

    d. 如果選手的球拍在擊球後越過球網,而不是在球過網前擊打並且回擊有效時;或

 

    e. 無論是發球時還是回擊球時,如果選手的擊球擊到了停在場地內的另一個球時。

 

    ITF說明:如果單打比賽在雙打場地上進行並且使用單打支杆時,那麼單打支杆以外的雙打的網柱和那部分球網、網繩或鋼絲繩和網帶,在整個比賽中都將被看作是永久固定物而不被看用是單打比賽的網柱或球網。

 

 

 

     如果回擊球從單打支杆和相鄰的雙打網柱之間的網繩下面穿過而又沒有觸到網繩、天網或雙打交往並且落在有效區內,這屬於有效回擊。

 

    問題1:一個即將飛出場地外面的球觸到網柱單打支杆後落在對手的場地內,擊球是否有效?

 

    結論:如果這是一次發球,根據規則10c,那麼不是有效擊球;如果不是發球,根據規則10a,是有效擊球。

 

    問題2:選手如果用雙手握拍擊球,是否屬於有效擊球?

 

    結論:是。

 

    問題3:發球時或在活球狀態下,球擊到了停在場地內的另一個球,是否因此判定得分還是失分?

 

    結論:不。比賽繼續,如果裁判員不能斷定回擊的球是否是正確的球,那麼應該重賽。

 

    問題4:在比賽中選手是否可以使用一支以上的球拍?

 

結論:不可以。規則中講述的是單支球拍。

 

    問題5:選手是否可以要求將停中對手場地內的球拿開?

 

結論:可以。但是不能在活球狀態下。

 

21.選手受到干擾

 

    假如一名選手受到他無法控制的任何原因的妨礙而不能擊球時,除了場地上的永久固定物,或規則17中的規定以外,都應該重賽。

 

    問題1、選手由於一名觀眾處在他擊球的方向上而無法回擊,該選手是否可以要求重賽?

 

    結論:可以。如果裁判員認為是在他無法控制的情況下。但是如果由於場地上的永久固定物或地上的安排造成的。則不可以。

 

    問題2:選手由於問題1中的情況受到妨礙,裁判員判重賽,發球選手在此之前已有一失誤,他是否有兩次的發球的權利?

 

    結論:是的,由於是處於活球狀態,所以按照規則規定是該分而不是該擊球重賽。

 

    問題3:一名選手是否可以要求根據規則21的規定重賽,因為他認為對手受到妨礙所以他沒有做出回擊?

 

    結論:不可以。

 

    問題4:在活球狀態下,比賽的球擊中另一個中空中的球,這是否是有效回擊?

 

    結論:該分應該重賽除非在空中的球是其中一名選手所為,在這種情況下裁判員應根據規則17的規定做出決定。

 

    問題5:如果主裁判員或其他裁判錯誤地呼報“fault”或“out”然後又更正他自己,應該按照哪一個呼報決定?

 

    結論:必須重賽除非裁判員認為任何一名選手都沒受到影響,則按照正確的呼報決定。

 

    問題6:如果第一次發球失誤後,球仍在跳動,當第二次發球干擾了接球員,接球員是否可以要求重賽?

 

    結論:可以。但是如果他有機會將球移開疏忽了未做,他就不可以要求重賽。

 

    問題7:如果球擊到了場地內一個靜止的或移動的物體,這是否是有效擊球?

 

    結論:這是有效擊球,如果靜止的物體是在球發出後進入到場內則應重賽。如果球擊中了在場內移動的或在場地上面的物體,則必須重賽。

 

    問題8:如果第一次發球失誤,第二次發球正確,由於規則21中的規定或裁判員無法判定該分時,應該怎樣裁決?

 

    結論:發球失誤應該取消,該分重賽。

 

 

 

22.一局中的計分

 

    a. 如果選手獲得了他的第一分,比分計為該選手15,他獲得的第二分,計為30,他獲得的第三分計為40,這名選手獲得的第四分計為他贏得該局但是除了下列情況:

 

如果兩名選手都獲得了一分,比分計為平分,一名選手獲得的下一分計為該選手占分,如果同一名選手又贏得了下一分,他就獲得了這一局;如此另一名選手又獲得了一分,比分仍被記為平分;如此記分直到有一名選手在平分後立即獲得兩分,則該選手獲得這一局。

 

    b. 可選擇的計分制

 

    19991120001231日,無佔先積分法可以作為傳統的計分方法的候補計分法,但在比賽前要提前宣佈。

 

    如果採用無佔先計分法,應該按照下列規則執行:

 

    如果選手獲得了他的第一分,比分計為該選手15,他獲得的第二分,計為30,他獲得的第三分計為40,這名運動獲得的第四分計為他贏得該局但是除了下列情況:

 

    如果兩名選手都獲得了三分,比分計為平分;這時雙方加賽一分決定勝負分,接發球的選手可以選擇他希望從場地的左半區接球還是從場地的右半區接球。獲得決定分的選手贏得該局。

 

 

 

    雙打

 

    雙打比賽中採用與單打相似的程式,平分後接發球的一對選手可以選擇他們希望從場地的左半區

 

接球還是從場地的右半區接球。獲得決定分的一對選手選手贏得該局。

 

    混合雙打

 

    在混合雙打比賽中,按照下面的略有不同的程式進行:平分時,如果是男選手發球,他應該他應該將球發向男選手所站的半場;如果是女選手發球,她應該將球發向對方的女選手。

 

23. 一盤中的計分

 

    a. 一名選手縣取得6局的勝利即贏得一盤;除此以外,他必須還要淨勝他的對手兩局,在這種情況下,一盤的比賽有可能一直延續,直到達到淨勝兩局的情況為止。(通常稱為“長盤”比賽)

 

    b. 假如在比賽前提前決定,也可以採用平局決勝局制的計分替代(a)中“長盤”比賽規則。

 

     在這種情況下,將按照下面的規則進行:

 

    當比賽的比分為局數六比六時採用平局決勝局制計分,除非事先聲明,否則三盤兩勝制的比賽第三盤或五盤三勝制的第五盤仍應按照普通的“長盤”進行。

 

     i. 先獲得七分並且淨勝兩分的選手即獲得這已局以及這一盤的勝利。如果比分達到六比六時,則這一局必須繼續進行知道有一方選手達到淨勝的兩分為止。在決勝的這一局當中,自始至終使用從“零”開始的普通數位來計分。

 

    ii. 該輪及發球的選手首先發第一分球,他的對手接著發第二分和第三分,然後按照這個順序雙方輪流連續的發兩分,直到這一局以及這一盤的獲勝方決定出來為止。

 

    iii. 第一分發球從右半場開始,之後的發球都應該按照順序輪流從右半場到左半場來進行。如果發生從錯誤的半場發球的情況並且無法消除,那麼從錯誤的半場發球所產生的比賽結果全部有效,但是一旦發現應該立即更正不正確的站位。

 

    Iv. 選手應該在每六分後及決勝局結束後交換場地。

 

    v. 換球時應將決勝局計為一局,而如果正好應該在決勝局前換球時,則應該推延到下一盤的第二局再進行。

 

    雙打

 

    單打比賽中的規則同樣適用於雙打比賽。該輪及發球的選手發第一分,然後每個選手按照在那一盤前面的發球順序輪流發兩分,直到那一局以及那一盤的獲勝者決定出來。

 

 

 

    發球的輪換

 

    在決勝局中先發球的那個選手(或在雙打中的那一對選手)在下一盤開始時先接發球。

 

    問題1:雖然在比賽開始前已經決定並且宣佈了要打“長盤”但是在六比六時卻按決勝局進行了。已經進行的比分是否有效?

 

    結論:如果錯誤被發現時是在第二分球開始以前,第一分有效並且錯誤要被立即糾正。如果錯誤被發現時是在第二分開始以後,則這一局比賽就應該按照決勝局進行。

 

    問題2:雖然在比賽開始以前已經決定了並且宣佈了要打決勝局,但是在六比六時卻按“長盤”進行了,已經進行的比分是否有效?

 

    結論:如果錯誤被發現時是在第二分球開始以前,第一分有效並且錯誤要被立即糾正。如果錯誤被發現時是在第二分開始以後 ,則比賽應該按照“長盤”進行。如果以後局數比分達到八比八或更高的偶數平局時,則應該進行決勝局的比賽。

 

    問題3:在單打或雙打的順序錯誤決勝局比賽中,一名選手在發球時出現順序錯誤,那麼發球的順序是否就按照已經改變的進行直到這一局結束?

 

    結論:如果這名選手已經完成了他的發球順序,那麼發球的順序就按照已經發生的改變進行。如果錯誤被發現時該選手尚未完成他的發球順序,那麼就應該立即糾正錯誤並且已經完成的比分仍然應該有效。

 

 24.比賽的最多盤數

 

    一場比賽最多的盤數為男子5盤,女子3

 

25.場上官員的作用

 

    在比賽中如果有一個被任命的裁判員時,他的決定就是最後的裁定;但是當有一個被任命的裁判長時。選手對於場上裁判員做出的關於規則問題的裁決有疑問時,可以向裁判長申訴,在這種情況下,裁判長的決定是最終的裁定。

 

    在比賽中如果有輔助裁判員的助理被任命時(司線裁判、司網裁判、腳誤裁判)他們的對於事實問題的決定應該是最終的裁決,除非主裁認為發生了非常明顯的錯誤那麼他有權更改助理裁判的決定或命令這一分重賽。如果助理裁判不能對場上的情況做出判斷,他應該立即向主裁示意,由主裁做出決定。如果主裁也不能對場上的問題做出判決,他應該命令這一分重賽。

 

    在大衛斯杯或其他團體比賽當中,當裁判長被指定坐在場上時,裁判長可以對任何決定做出改正。他還可以要求主裁判命令重賽。

     裁判長可以在任何他認為有必要的時侯,比如由於光線黑暗或場地條件或者天氣等原因而推延一場比賽。在任何推延比賽的時侯,已經產生的比分以及場上的位置。

 

 

 

26. 連續比賽和休息

 

    比賽應該從第一次發球開始直到比賽結束連續進行。

 

    a. 如果第一次發球失誤,發球選手應該立即進行第二次發球而不能有任何的拖延。接球選手必須跟著發球選手的步調來比賽,並且應該在發球選手準備發球時作好接球準備。

 

在交換場地的時候,從這一局的最後一分球結束時開始計算,到下一局的第一分球被擊出時為止,最多有130秒的時間。

 

    裁判員應該運用他的判斷力來決定出現的情況是否使比賽不能繼續進行。國際巡迴賽和被國際網聯認可的團體賽的組織者可以決定分與分之間的休息時間。但是在任何情況下,從上一分結束時開始到下一分球被發出時為止,間隔的時間不能超過20秒。

 

    b. 比賽不能因為一名選手要恢復他的體力、呼吸或身體條件而被推延、中斷或干擾。但是,出現意外傷害的情況下,裁判員可以允許比賽因為那次傷害而有一次3分鐘的延緩。

 

    c. 如果由於選手不能控制的原因,比如他的服裝、鞋回器材(包括球拍)出現使他不能繼續比賽的情況,在選手進行調整的時候,裁判員可以延緩比賽。

 

     d. 裁判員可以在任何需要和合適的時候延緩或推遲比賽。

 

    e. 在第三盤之後,或女子比賽的第二盤之後,如果由於出現選手不能控制的情況,而裁判員也認為需要的時候,每一名選手可以有不超過10分鐘的休息時間,或比賽在介於北緯15度和南緯15度之間的國家進行時,可以有45分鐘的休息時間。如果比賽被延緩而且直到晚些的一天才恢復的話,休息只能在這一天的第三盤(女子比賽在第二盤)之後進行,前一天未進行完的一盤記作一盤。

 

    如果比賽被延緩並且在同一天過了10分鐘之後還沒有恢復的話,那麼休息只能在沒有中斷地連續進行三盤之後(女子在連續兩盤之後)進行,前面未進行完的一盤記作一盤。

 

    任何國家和(或)組委會在組織某個賽事,某場比賽或其它競賽時,如果在比賽之前宣佈的話,可以將本條規則進行修改或取消。大衛斯杯和聯合會杯的比賽,只有國際網聯可以在它們的規則中修改或取消這條規則。

 

    f. 賽事的組委會有權決定比賽開始前的準備活動時間,但是最多不能超過5分鐘,並且要在賽事比賽前進行宣佈。

 

    g. 當使用經批准的罰分制和非累計罰分制時,裁判員將根據這些條例的內容來做決定。

 h. 裁判員可以根據違反的情況在警告觸犯選手之後,可以繼續給予處罰甚至取消他的比賽資格。

 

 

 

27.指導

 

    在團體的比賽當中選手可以接受坐在場上的隊長的指導,但這種指導只能在一局結束後交換場地時進行,而決勝局中交換場地時不能進行指導。在其他的任何比賽中選手都不能接受指導。本規則中的這項規定必須嚴格遵守。在受到警告之後一名選手可能被取消比賽資格。當通過批准的罰分制被使用時,裁判員將按照規定來實施懲罰。

 

    問題1:如果指導是以不易被察覺的暗示方式來進行的,選手應該受到警告還是被取消比賽資格?

 

    結論:裁判員應該在發現選手接受語言的或是其他方式的指導時立即採取行動。如果裁判員沒有意識到指導行為時,一名選手可以提醒他注意這種指導行為。

 

    問題2:選手是否可以在規則26e)允許的休息期間,或者當比賽受到干擾而終止他離開場地時接受指導?

 

    結論:可以。在這些情況下,當選手不在場上時,沒有對指導的限制。

 

    ITF說明:“指導”一詞的含義包括建議或指示。

 

 

28. 換球

 

    一場比賽在經過一定的局數之後要進行換球,如果沒有按正常的順序換球的話,那麼就要等到下一次該由這名選手或雙打中這一對選手發球時用新球來發球。在此之後的換球順序仍然按照原先規定的局數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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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雙打比賽

 

    單打的規則都適用於雙打比賽並附加以下內容。

 

2.雙打場地

 

    雙打場地的寬應該是36英尺(10.97米),即比單打場地的每一邊寬4.5英尺(1.37米),兩條發球線之間的單打邊線被稱作發球線,在其他方面,場地的描述與規則1中的很近似,但是球網兩邊底線和發球線之間的單打線在不需要的時候可以去掉。

 

3.雙打的發球次序

 

    發球順序應該在每一盤開始前按照下面的方式決定:

 

    在第一局先發球的那對選手應該決定哪一名選手先發球,他們的對手應該在第二局做同樣的決定。第一局先發球選手的同伴在第三局發球;第二局發球選手的同伴在第四局發球,在這一盤的比賽中後面的比賽中都按照這樣的順序來發球。

 

    問題1:在雙打比賽時,一名選手沒有按時到場,他的同伴要求允許他以一人來和對手進行比賽,他是否可以這樣做?

 

    結論:不可以。

 

4.雙打的接發球次序

 

    接發球順序應該在每一盤開始前按照下面的方式決定:在第一局中先接發球的那對應該決定哪一名選手先接第一局,然後這名選手在整個那一盤的所有雙數局的比賽中都先接發球。搭檔的兩名選手應該在每局的比賽中輪流接發球。

 

    問題1:在雙打比賽中發球選手的同伴或接發球選手的同伴是否允許站在阻礙接發球選手視線的位置上?

 

    結論:允許。發球選手的同伴或接發球選手的同伴允許站在球網一側屬於他的那一邊的任何位置,無論他願意站在場內或是場外。

 

5.雙打的發球次序錯誤

 

    如果一名同伴發球次序出現錯誤,應該輪及發球的那名選手在錯誤一經發現時就要立即糾正發球。但是所有已經決定出來的比分都有效,在此錯誤發現之前的發球失誤也都要被計算在內。如果該局比賽在錯誤發現之時已經結束,則發球次序就按照已經發生的變化來執行。

 

6.雙打的接發球次序錯誤

 

    如果在一局比賽中接發球的次序被接球方改變,那麼接發球的次序就保持錯誤被發現時的狀態直到這一局結束。但是這一對選手要在該盤下一次他們成為接發球選手的那一局時回到他們原來的正確的接球位置。

 

7.雙打的發球失誤

 

    發球時符合規則10的情況都屬於失誤,或者如果球觸到了發球選手的同伴或他所穿戴的或他攜帶的物品;但是如果發出的球觸到了接發球選手的同伴,或他所穿戴的或攜帶的物品,且不屬於單打規則10a)中的重賽的情況,則發球方得分。

 

8.雙打中的擊球

 

    比賽時應該由相對雙方的一名或另外的一名選手輪流擊球,如果一名選手違反了這條規則在同方選手擊球後用他的球拍觸到了球,他的對手就贏得這一分。

 

    ITF說明1:除了特別說明的以外,這些規則中使用的男性稱謂也包括了適用女性。

 

    ITF說明2:雙打和混合雙打的可選擇的計分法見單打規則第22條(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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